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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陕西榆林高新区小学一年级7月26日起幼升小报名!

    2023-07-14 16:54:42发布,长期有效,3372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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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部门,高新区各派驻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榆林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管委会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榆林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为依法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4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4]87号)要求,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榆林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下列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第一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不属于该类别),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屋产权,并实际居住;

第二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高新区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或工作;

第三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无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

第四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不属于该类别)且实际居住,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五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既无居民家庭常住户口,又无合法的房屋产权,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驻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且实际居住,并具有居住证。同时,经审核确认为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的适龄儿童,属于该类别。

四、招生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6日

1.7月15日,审核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入学资格。

(1)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一类的适龄儿童,为简化工作流程,方便适龄儿童家长提交入学资料,根据榆林市教育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任一方式提交资料。

线上需严格按要求填报户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房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房产证号、房屋坐落地址、选房码)等,并在线提交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扫描件。届时,学校将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核入学资料,如存在质疑,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线下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线下提交资料需携带《榆林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所在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二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相应片区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7月16日,审核第三类和第四类适龄儿童入学资格。

(1)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三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所在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四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所在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第二阶段: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8日

审核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第五类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家庭住址相应片区学校参加资格审核。如果其法定监护人是学校片区内驻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单位证明、职工工资花名表;如果法定监护人是学校片区内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上述五类适龄儿童参加资格审查时,监护人还需按招生条件要求提供下述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

2.无法认定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时,需提供司法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认定材料;

3.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正在抵押的,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购房时银行付款流水账原件、银行出具的房产抵押证明等材料参加资审。

(二)信息核对

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3日

审核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其基本信息于7月24日至25日两天内录入榆林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基础数据库中,届时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填报学校与应服务学校的入学资格。

(三)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31日

凡被录入榆林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基础数据库中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登陆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高新区幼升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7月26日0时开启,7月31日24时关闭。未按时报名者,不予补报。

(四)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2日。本阶段学校采用分类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前四类的适龄儿童,如同一类别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类别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类别及以后类别适龄儿童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下同)。

第二阶段: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4日。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符合招生条件第五类的适龄儿童。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8月25日上午学校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第三阶段:凡符合高新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在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教育文体局将于8月25日下午,根据榆林中心城区教育发展一体化规划,将适龄儿童调剂到高新区或距离高新区较近的榆阳区、科创新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五)入学报名

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持录取通知书于8月27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回访问政

在学期开学初,教育文体局将组织专人走学校、入社区、进家庭,回访校长、学生、家长,了解本年度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听取各方对招生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下一年度制定招生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沟通。教育文体局要通过管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各学校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宣传本校招生方案和报名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明确任务,扛实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在编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性别、年龄、籍贯等因素,实现班级人数、性别比例和师资搭配基本均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特殊班。

(三)强化服务,高效工作。管委会各部门、各级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政策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做好协调保障,确保招生工作正常进行。教育文体局、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沟通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扯皮;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抽号方式,有序安排家长提交资料,坚决不得出现排长队现象。摇号派位期间,要有序组织现场秩序,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将继续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部分居民集中、适龄儿童集中的片区实行“一片双校”的策略和方法,推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二)鉴于高新区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巨大的入学压力,高新十一小秋季开学继续使用高新二中教室招生,高新十三小秋季开学在阳光城璞悦招生。

(三)符合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口(以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为准)、房屋产权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均以证件为准,需在2024年7月15日前(含7月15日)办理完毕。榆阳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高新区务工人员的还需提供至少三个月以上的务工劳动合同。

(四)根据2024年秋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预报名情况来看,本学期我区整体学位极为紧张。同时,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今年榆林各县(市、区)小学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开启,统一关闭,每个适龄儿童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坚决杜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重复报名现象,请广大家长朋友务必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慎重选择就读学校。

(五)为妥善安排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提前开办高新十六小,今年秋季借用高新七小教室临时办学,计划招收一年级6个教学班。高新十六小规划校址:开源大道东、茂源路南、规划路北。

(六)户籍有关说明

1.居民家庭常住户口:是指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户主的户籍。

2.集体户口:是指机关、团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户籍。

3.空挂户、独户及其它户口: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是使用他人房产落户;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户籍。

(七)房产有关说明:未交付使用的小区不作为片区内房产认定依据。

(八)《榆林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可在“榆林高新区”微信公众号或在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gxq.yl.gov.cn)首页“教育风采”通知公告栏上下载并填写打印。

(九)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入学信息,区教育文体局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2399708,监督电话:2399689。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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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s://yl.mayicms.com/xuelijiaoyu/40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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